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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税新知|答疑解惑: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如何申报

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,推动企业合规申报,根据海关总署工作部署,重庆海关正在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试点工作。


试点期间,重庆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按照《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)中附件1《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(试行)》的要求,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“条码”信息。


下面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申报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讲解。



1

申报规范

《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(试行)》中“3.9.4 进口清单报文描述”关于“条码”的描述如表:


2

申报流程

1. 规范申报进口清单表体“条码”信息。

2. “单一窗口”进行逻辑校验并提示。


“单一窗口”实时对申报清单中商品条码进行逻辑性校验,有以下三种情况:

(1)商品条码申报为空或者“无”——通过

(2)商品条码申报符合逻辑规则——通过

(3)商品条码申报不符合逻辑规则——回执提示


回执提示如下


3

常见“条码”字段申报

不符合报文规范的情况

(1)在正确的商品条码后添加后缀,如:

(2)实际没有条码的商品却填报了企业内部自编码。当商品不存在条码时,“条码”字段应填“无”。

(3)填为料件号、企业SKU号等。料件号、企业SKU号不属于商品条码。



温馨提示

1.如选择填报“条码”字段,应严格按照报文规范。

2.如企业发现申报传输数据异常、申报速度异常等,及时向海关反映。


END

素材来源:重庆海关关税处 两路寸滩海关

供稿:向小禄 朱一郎

编辑:王磊 易瑾

投稿邮箱:lich_ta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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